项目名称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办理审批
广州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处
审批内容(审批条件)
《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种子生产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㈠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㈡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㈢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生产基地;㈣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生产、检验设施;㈤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有种子烘干设备;㈥有仓储设施;㈦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㈧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有品种权人书面意见
审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
《种子法》第二十条、二十六条规定: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申报材料
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㈡具有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的验资证明;㈢种子质检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㈣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㈤种子晒场或烘干设备、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㈥种子生产地点的疫情和隔离情况介绍;㈦种子生产质量保证材料;㈧品种介绍材料和授权品种的品种权人的书面授权书。品种为转基因品种的,应提供转基因商品化生产许可的批准文件。
审批程序、期限
㈠申请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程序:
申请人向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农业局复核→报省农业厅审批。
㈡申请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生产种的生产许可证程序:
申请人向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农业局审批。
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复核:15个工作日内;
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结果
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农作物商品种子。
收费
情况
每证5元。
监督
电话
86395929
办公
地址
广州市麓景路3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