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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农用许可证核准

发布时间: 2005-12-27 15:45:51      信息来源:
 

项目名称

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农用许可证核准

办理审批

广州市农业局科技教育处

审批内容(审批条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87号决定下放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根据《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其制成品作为商品提供农用,必须经地级市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符合农用标准。

审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作为商品提供农用的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其制成品,必须经地级市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符合农用标准的,发给农用许可证。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没有农用许可证的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其制成品。

申报材料

1、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农用许可证申请书(表),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供应商合法经营成分、废弃物原料来源、废弃物主要成分及生产工艺、数量概况材料等;

2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检测结果报告。

审批程序、期限

企业单位向广州市农业局提交“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农用许可证申请书(表)” (一式5份)→市农业局审查并对商品检测化验→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符合农用标准的,发给商品农用许可证。

    收到申请书后2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鉴定、审批

审批结果

 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农用许可证 经审查批准,可作农用,不批准或不报批的,不得农用。

收费情况

     该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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