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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蔬菜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法规和服务承诺

2007-04-24

  执行法规

  一、执行法规:《广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规定》。

  菜田建设费的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6年公布施行《广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经批准征用菜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交纳菜田建设费"。穗府[1998]51号《广州市菜田建设费征收办法》。

  二、执法目的:加强蔬菜基地的管理,确保新菜地的开发和老菜地基础改造的资金来源,发展蔬菜生产,保障城镇居民蔬菜供应,维护菜农利益。

  三、行政审批项目:负责审核菜田建设费的减半征收;负责菜田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和财务管理。

  四、审核内容:1、所交材料是否齐全、属实。2、是否符合征收条件和是否符合《广州市菜田建设费征收办法》中规定的减半征收条件。

  五、菜田建设费的征收标准。

  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9倍的菜田建设费。

  六、监督机制:

  市征收的菜田建设费,统一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其中30%拔给被征地的区(市农场局),70%留市统一掌握使用。

  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

  一、办事程序:

  1、缴纳菜田建设费的单位或个人,凭市国土房管局发出的《广州市建设用地通知书》和被征地所在区国土局发出的缴纳菜田建设费通知及征地补偿计算表,到市蔬菜办公室办理缴费手续。

  2、市蔬菜办公室按规定核定应收菜田建设费金额,填写广州市财政局印制的缴款书(一式六联)交由用地单位或个人,将应缴菜田建设费直接缴入广州市财政专户。缴款书(第六联回单联)作为缴款单位记账凭证。

  3、用地单位或个人凭缴款书回单到市蔬菜办公室开具已缴纳菜田建设费证明,凭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二、服务承诺

  征地单位报送的材料,经审核确认上报材料齐备的,可即时办理手续。

  对审查后材料不合格的,说明理由,由征地单位重新报送材料,待核准有关材料后再办理手续。

  须送上级审批的,收到批准文本时再通知有关单位办理手续。

  三、办事纪律 :依法行政、廉洁奉公、热情服务。

  四、市蔬菜办负责人:谭增华

  联系人:辛小仙

  服务联系电话:86394793

  违纪投诉电话:86394869

  办公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88号

  邮政编码:5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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