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办法》(原为《广州市菜田建设费征收办法》)是2008年广州市政府规章制订(修订)计划正式项目,由市农业局负责起草。经过多次调研、讨论和修改,形成了《广州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度,保证立法质量,根据《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修订的必要性和依据
《广州市菜田建设费征收办法》是1998年制定实施的,迄今已经近十年。现在,国家土地管理和政府收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导致该办法的部分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广州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第一、该办法与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不符。例如:该办法所称"菜田建设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实质相同,但名称不一致。另外,该办法第三条规定了减免制度,也与财政部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不符,应当予以修改。
第二、该办法部分规定与广州现在的现状不符。该办法实施期间,我市相继实行了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使得原来关于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与现状不符,应当予以调整。
二、 主要修改内容
(一) 标题。原标题《广州市菜田建设费征收办法》,现改为《广州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办法》,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提法相一致。
(二) 改变原来对有关工作部门的具体提法。如将"蔬菜办公室"改为"蔬菜行政主管部门",以避免因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而发生无法对应的情况。
(三) 进一步明确征收范围。为了使办法实施到位,增强可操作性,应当对"菜地"有明确的界定。鉴于现在蔬菜放开经营,而且多为轮作,根据市国土房管局的建议,规定以国土勘测报告为准。
(四) 统一规范征收标准和程序。以前由地方自己填报年产值,经常产生瞒报、少报的问题。现在明确具体数额标准,统一征收。
(五) 增加关于基金使用的规定。根据调研及反馈意见,并参照北京等地的做法,在草案中增加了这一部分内容。以加强基金管理的严谨性,为实际工作提供依据。
三、 提交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一)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08年7月25日至2008年8月25日。
(二)公众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意见:
1.email:wang780930@163.com
2.传真:86394753
3.信函:广州市麓景路388号广州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邮编510405
提交意见者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听取意见。
四、其他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我们将根据公众提出的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认真修改,按规定完成修订和送审。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办法(征求意见稿)
2.广州市菜田建设费征收办法
广州市农业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